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11 年第 45 題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行政區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應依法律規定行之
B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事宜,得由直轄市、縣(市)另以自治規則定之
C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均應依業已公布之行政區劃法辦理正確答案
D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核定權,均屬於行政院
C正確答案
行政區劃法至今尚未公布施行,現行依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辦理改制。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行政區劃法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目前並未公布施行。縣(市)改制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係依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辦理,而非依「業已公布之行政區劃法」。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區劃法至今尚未公布施行,現行依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辦理改制。
看到「業已公布之行政區劃法」直接打叉,行政區劃法草案躺在立院很多年了還沒過。
逐選項分析
A✕
地方制度法第7條明定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
地方制度法第7條第3項規定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以自治規則定之正確。
C✓ 正確
錯誤!行政區劃法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目前並未公布施行。縣(市)改制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係依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辦理,而非依「業已公布之行政區劃法」。
D✕
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核定權屬於行政院,敘述正確。
行政區劃調整法源速記
| 調整標的 | 法源依據 | 核定/決定機關 | 現況 |
|---|
| 省、直轄市、縣市新設廢止 | 法律(地方制度法第7條) | 立法院制定法律 | 行政區劃法草案未過 |
| 縣市改制或合併為直轄市 | 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 | 行政院核定 | 已有桃園、台南等案例 |
| 鄉鎮市及區新設廢止調整 | 法律(地方制度法第7條) | 依法律規定 | 行政區劃法未完成立法 |
| 村里鄰編組及調整 | 自治規則 | 直轄市、縣(市) | 現行運作中 |
C 選項最大陷阱是「業已公布之行政區劃法」。行政區劃法草案自民國85年起多次送立院審議,至今仍未三讀通過,並未公布施行。現行縣市改制直轄市依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辦理,考生千萬別被「業已公布」四個字騙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