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3 年第 35 題單選題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
A家庭暴力受害正確答案
B65歲以上,其配偶死亡
C懷胎3個月以上之已婚婦女
D本人曾入獄服刑1年以上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
A正確答案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列舉6款情形,家暴受害為其一,其他選項均與法定要件不符。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家庭暴力受害者為法定特殊境遇家庭的情形之一,符合題目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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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列舉6款情形,家暴受害為其一,其他選項均與法定要件不符。
口訣:配偶亡、離婚、未婚懷孕、家暴、入獄、單親撫幼、重大變故——A 家暴直接命中。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家庭暴力受害者為法定特殊境遇家庭的情形之一,符合題目要件。
B✕ 陷阱
條文規定為「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B 把年齡顛倒成「65歲以上」即錯,65歲以上屬老人福利體系。
C✕ 陷阱
條文為「未婚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C 偷換成「已婚」即錯。已婚懷孕屬一般家庭,非特殊境遇保護對象。
D✕ 陷阱
條文要件為「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D 將主體換成「本人」,與法定要件不符。
特殊境遇家庭 6 款法定情形(扶助條例第4條)
| 款次 | 情形 | 關鍵要件 |
|---|
| 1 | 配偶死亡或失蹤滿6個月 | 六十五歲以下 |
| 2 |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虐待經判決離婚 | 須有判決 |
| 3 | 家庭暴力受害 | ✅本題答案 |
| 4 | 未婚懷孕三個月以上 | 須未婚 |
| 5 |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 | 單親撫幼 |
| 6 | 配偶處一年以上徒刑或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 配偶而非本人 |
本題每個錯誤選項都對法條要件做細部竄改:B 改年齡、C 改婚姻狀態、D 改主體與年限。考選部最愛用這種「改一個字」的方式測驗考生是否真讀過條文,死背條文關鍵數字與主體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