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2 年第 35 題單選題
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11 條規定,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最遲幾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
C正確答案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申請時效:法律訴訟補助須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
為什麼答案是 C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1條規定,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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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申請時效:法律訴訟補助須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
特境條例申請時效口訣:訴訟補助「3個月」,多數補助則為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申請。
逐選項分析
A✕
1個月過短,非特境條例規定的申請期限,社會福利給付一般不會設定如此緊迫的時效。
B✕ 陷阱
2個月是常見干擾選項,但法條明定為3個月,考生若記憶模糊容易誤選。
C✓ 正確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1條規定,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D✕ 陷阱
6個月是特境條例其他補助(如緊急生活扶助)的申請期限,容易與訴訟補助的3個月混淆。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申請時效一覽
| 補助項目 | 申請期限 | 主管機關 | 法條 |
|---|
| 法律訴訟補助 | 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 | 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 | 第11條 |
| 緊急生活扶助 | 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 | 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 | 第9條 |
| 子女生活津貼 | 依規定期間申請 | 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 | 第10條 |
特境條例不同補助項目的申請時效不同,訴訟補助是3個月,但緊急生活扶助是6個月,考生最常把兩者混淆。記憶訣竅:訴訟需儘速處理故期限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