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2 年第 38 題單選題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7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 12 條有關性騷擾事宜,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B雇主證明其已遵守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C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無求償權正確答案
D被害人因第 12 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C正確答案
性平法第27條:雇主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賠償後對行為人「有」求償權,C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性平法第27條第2項明定: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而非無求償權。題目問錯誤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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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性平法第27條:雇主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賠償後對行為人「有」求償權,C錯誤。
連帶賠償後必有求償權,否則對雇主過苛。看到「無求償權」直接選。
逐選項分析
A✕
性平法第27條第1項: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受損害,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敘述正確。
B✕
性平法第27條第1項但書:雇主證明已遵守防治規定且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不負賠償責任。此為雇主免責條款,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性平法第27條第2項明定: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而非無求償權。題目問錯誤者,選C。
D✕
性平法第27條第4項:被害人因性騷擾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敘述正確。
性平法第27條 雇主責任架構
| 項次 | 內容 | 重點 | 例外 |
|---|
| 第1項 | 雇主與行為人連帶賠償 | 保障被害人求償 | 雇主已盡防治義務可免責 |
| 第2項 | 雇主對行為人有求償權 | 避免雇主負擔過重 | 無 |
| 第3項 | 法院得酌定精神慰撫金 | 非財產損害賠償 | 無 |
| 第4項 | 訴訟期間雇主應給公假 | 保障被害人訴訟權 | 無 |
C選項把「有求償權」偷換成「無求償權」。邏輯上雇主因員工性騷擾被迫連帶賠償,若不能向真正加害人求償,等於懲罰雇主、放過行為人,顯不合理。看到「無求償權」就要警覺這是顛倒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