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09 年第 35 題單選題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後,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
B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正確答案
C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決算書,送立法院備查
D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送立法院審議
B正確答案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及接收日本遺留財產成立者,其預、決算書應由主管機關送立法院「審議」。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預算法第41條及決算法第22條規定,此類財團法人之年度預算書及決算書,應由各該主管機關送立法院審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及接收日本遺留財產成立者,其預、決算書應由主管機關送立法院「審議」。
看到「政府捐助超過50%」或「接收日本遺留財產」,關鍵字就是預、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而非備查或包含會計報告。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此為政府機關投資或捐助之「其他」財團法人之規定,應就以前年度效益評估併入決算後,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
B✓ 正確
依預算法第41條及決算法第22條規定,此類財團法人之年度預算書及決算書,應由各該主管機關送立法院審議。
C✕ 陷阱
依法規定是送立法院「審議」,而非僅送「備查」。審議具有實質審查與議決的效力。
D✕ 陷阱
法條明定送立法院審議之標的僅為「預算書」及「決算書」,並不包含「會計報告」。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預決算送審規定對照
| 財團法人類型 | 應送立法院之文件 | 辦理方式 |
|---|
| 政府捐助超過50%及接收日本遺留財產成立者 | 年度預算書及決算書 | 送立法院「審議」 |
| 政府機關投資或捐助之「其他」財團法人 | 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 | 送立法院(併入決算辦理) |
考題常將「審議」與「備查」混淆,或在應送交的文件中多加「會計報告」等項目來誤導考生。請牢記政府捐助超過50%的財團法人,其預算書與決算書必須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