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09 年第 9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預算之編造等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預算法之規定
B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預算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
C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審議及執行,於附屬單位預算專章未規定者,準用預算法其他各章之有關規定
D地方政府預算,不得以法律定之,準用預算法之規定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非準用預算法;中央預算才適用預算法。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在「不得以法律定之」。預算法第96條規定: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在該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是『另以法律定之』而非『不得以法律定之』,名詞完全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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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非準用預算法;中央預算才適用預算法。
看到「不得以法律定之」就是錯!地方制度法+財劃法另有規範,地方預算是『以法律定之』。
逐選項分析
A✕
預算法第1條明定: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此為預算法開宗明義條文,敘述正確。
B✕
預算法第82條規定: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敘述與條文一致,正確。
C✕
預算法第90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審議及執行,本章未規定者,準用本法其他各章之有關規定。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在「不得以法律定之」。預算法第96條規定: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在該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是『另以法律定之』而非『不得以法律定之』,名詞完全顛倒。
預算法重要條文速記
| 條號 | 重點 | 關鍵字 |
|---|
| 第1條 | 中央政府預算依預算法 | 中央 |
| 第82條 | 追加預算準用總預算規定 | 追加 |
| 第90條 | 附屬單位預算未規定者準用他章 | 附屬 |
| 第96條 |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 | 地方 |
預算法第96條原文是「另以法律定之」,選項偷換成「不得以法律定之」,意思完全相反。地方政府預算不僅可以、而且應以法律定之,在該法律未制定前才準用預算法,這是考選部最愛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