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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09 年第 17 題單選題

就預算事件,得為機關或附屬單位起訴、上訴或參加其訴訟之人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監察委員、主計長、審計官、檢察長
B監察院院長、主計官、審計長、檢察長
C監察委員、主計官、審計官、檢察官正確答案
D監察院院長、主計長、審計長、檢察官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依預算法第95條規定,就預算事件得為機關起訴、上訴或參加訴訟者為「監察委員、主計官、審計官、檢察官」,皆為實際執行職務之官員,而非機關首長。

為什麼答案是 C

完全符合預算法第 95 條規定:「監察委員、主計官、審計官、檢察官就預算事件,得為機關或附屬單位起訴、上訴或參加其訴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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