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華民國總統府及國家安全會議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統府秘書長得作為聲請人,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正確答案
B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
C國家安全會議以總統為主席,並置秘書長一人,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理會務
D國家安全會議之固定出席成員除副總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與國家安全有關之部會首長外,亦包括內政部、財政部及經濟部部長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據現行《憲法訴訟法》(原《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主體為「國家機關」。總統府秘書長僅為總統之幕僚長,並非獨立行使職權之憲法機關,故不得以自己名義作為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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