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至第28條之規定,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何?
A自受僱者知雇主有性別歧視之行為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該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正確答案
B自受僱者離職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該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C自受僱者遭遇性騷擾時起,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自受僱者遭遇性騷擾時起,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答案與詳解
正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0條明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該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與民法§197侵權時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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