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0條規定:「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得申請警政主管機關建立指紋資料。前項資料,除作為失蹤協尋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B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國家不得強制錄存人民指紋,否則即牴觸憲法保障人民對於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權正確答案
C政府機關若蒐集人民個人資料,應配合當代科技發展,運用足以確保資訊正確及安全之方式為之,並對所蒐集之資料檔案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本旨
D警政機關須經父母或監護人申請,方得建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之指紋資料,除供失蹤協尋外,不得為其他用途之使用
B正確答案
釋字603號指出指紋非絕對禁止建檔,僅一般身分證捺指紋強制規定違憲,B選項說法過於絕對而錯誤。
逐選項解析
A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資訊隱私權✕ 錯誤
釋字603號明確肯認指紋屬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範圍,此敘述正確。
B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國家不得強制錄存人民指紋,否則即牴觸憲法保障人民對於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權釋字603號誤解✓ 正確
釋字603號並未絕對禁止國家錄存指紋,而是認為若符合法律明確授權、目的正當、方式合理等要件仍屬合憲,此選項過度絕對化,為錯誤敘述。
C政府機關若蒐集人民個人資料,應配合當代科技發展,運用足以確保資訊正確及安全之方式為之,並對所蒐集之資料檔案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本旨✕ 錯誤
D警政機關須經父母或監護人申請,方得建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之指紋資料,除供失蹤協尋外,不得為其他用途之使用✕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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