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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054單選題

A公司已發行5,000萬股之普通股、1,000萬股特別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若A公司章程對於收回特別股設有規定,並明訂特別股應收回之條件、期限,則A公司不得以下列何項資金收回特別股?

A股東會已決議將分派給全體股東之股息及紅利正確答案
B為收回特別股而發行公司債取得之款項
C向金融機構之借款
D發行新股之股款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本題考點為特別股收回之資金來源。現行公司法第158條雖已刪除收回特別股之資金來源限制,但「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股息及紅利」因已轉為公司對股東之負債(應付股利),依會計與公司法理不得作為收回特別股之財源;而發行公司債、借款及發行新股在現行法下皆得作為收回財源,故本題答案仍為A。

為什麼答案是 A

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會轉為公司對股東之負債(應付股利),依會計與公司法理不得作為收回特別股之財源。現行法雖刪除資金來源限制,但A仍為不得收回之資金,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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