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05 年第 22 題單選題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下列何者就交割結算基金具有最優先受償之權?
A買賣委託人
B證券經紀商
C證券自營商
D證券交易所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證交法規定,因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證券交易所」對交割結算基金具最優先受償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證券交易法關於交割結算基金之規定,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證券交易所就交割結算基金有最優先受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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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證交法規定,因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證券交易所」對交割結算基金具最優先受償權。
秒解技巧:交割結算基金由證交所管理以確保市場交割,故「證券交易所」享有最優先受償權;若是營業保證金則為投資人優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買賣委託人(投資人)對於證券商繳納的「營業保證金」具有優先受償權,但對交割結算基金無最優先受償權。
B✕
證券經紀商雖為交割結算基金的繳納義務人之一,但依法並非該基金的最優先受償權人。
C✕
證券自營商與經紀商相同,皆為交割結算基金的繳納義務人,不具備最優先受償之權利。
D✓ 正確
依證券交易法關於交割結算基金之規定,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證券交易所就交割結算基金有最優先受償之權。
交割結算基金重點整理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收取對象 | 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 |
| 收取目的 | 為給付結算或履行交割 |
| 最優先受償權人 | 證券交易所 |
| 法源依據 | 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 |
考生極易將「交割結算基金」與「營業保證金」混淆。營業保證金是為了保護投資人,故委託人有優先受償權;而交割結算基金是為了確保市場交割結算順暢,故「證券交易所」具最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