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10 年第 15 題單選題
大鵬電子公司擁有甲、乙兩棟辦公大樓,甲棟供營業使用,乙棟供出租賺取租金,此兩棟大樓可否辦理資產重估、認列減損損失?
A甲、乙兩棟皆可辦理資產重估、認列減損損失
B甲、乙兩棟皆可辦理資產重估、但皆不能認列減損損失
C甲棟可辦理資產重估、認列減損損失,乙棟不能辦理資產重估、但可認列減損損失正確答案
D甲、乙兩棟皆不能辦理資產重估、但皆可認列減損損失
C正確答案
自用不動產屬「不動產廠房設備」可重估+減損;出租用屬「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則不重估不減損,但採成本模式仍可減損。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棟自用辦公大樓屬不動產廠房設備,可辦理資產重估並認列減損;乙棟出租用屬投資性不動產,不得辦理重估,但可認列減損損失,完全對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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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用不動產屬「不動產廠房設備」可重估+減損;出租用屬「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則不重估不減損,但採成本模式仍可減損。
記口訣:自用資產走 IAS 16(可重估可減損);投資性不動產走 IAS 40(公允價值模式以價格變動反映,不另作重估與減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乙棟為投資性不動產,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不得辦理資產重估價,故本選項錯誤。
B✕
甲棟自用不動產不僅可重估,亦可依資產減損準則認列減損損失;且乙棟亦非「都不能減損」,本選項雙重錯誤。
C✓ 正確
甲棟自用辦公大樓屬不動產廠房設備,可辦理資產重估並認列減損;乙棟出租用屬投資性不動產,不得辦理重估,但可認列減損損失,完全對應法規。
D✕ 陷阱
甲棟自用不動產明確可辦理重估,選項卻稱兩棟皆不能,與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相悖。
自用不動產 vs 投資性不動產會計處理
| 項目 | 甲棟(自用) | 乙棟(出租) | 法源依據 |
|---|
| 分類 | 不動產廠房設備 | 投資性不動產 | IAS 16 / IAS 40 |
| 資產重估 | ✅ 可 | ❌ 不可 |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
| 減損損失 | ✅ 可認列 | ✅ 可認列 | 資產減損準則 |
| 用途 | 營業使用 | 賺取租金或增值 |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
考生常誤以為「不動產都可重估」或「投資性不動產不能減損」。關鍵在區分用途:自用走 IAS 16,兩者皆可;出租用走 IAS 40,不重估但仍可減損。一棟大樓的會計處理取決於「用途」而非「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