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10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依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關於公司組織主辦會計之任免,除章程有較高規定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正確答案
B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三分之二之同意
C在無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二分之一同意
D在兩合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二分之一同意
A正確答案
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主辦會計任免,有限公司需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A
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之任免,依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敘述完全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主辦會計任免,有限公司需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記口訣:有限『全體股東過半』、股份『董過半出席+出席過半』,其他準用。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之任免,依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敘述完全正確。
B✕ 陷阱
股份有限公司應為董事會『董事過半數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非三分之二。此為常見偷換數字陷阱。
C✕
無限公司應為『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非二分之一(過半≠二分之一,過半是超過一半)。
D✕
兩合公司主辦會計任免應為『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選項用『過二分之一』語意錯誤且未限於無限責任股東。
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主辦會計任免門檻
| 公司類型 | 同意門檻 | 關鍵字 | 易錯點 |
|---|
| 獨資 | 出資人 | 自行決定 | 無爭議 |
| 合夥 | 全體合夥人過半數 | 全體過半 | 注意是『全體』 |
| 有限公司 | 全體股東過半數 | 全體過半 | 本題正解 |
| 無限/兩合 | 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 | 無限責任+過半 | 須限無限責任股東 |
| 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會:董事過半出席,出席過半同意 | 雙過半 | 非三分之二 |
商業會計法針對不同公司類型設定的主辦會計任免門檻各有差異,考選部最常在「過半數」與「二分之一」這兩個概念上設陷阱。關鍵判斷:「過半數」指的是超過一半(例如10人中至少6人),而「二分之一」則是恰好一半即可;有限公司適用的是「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個較嚴格的標準。常見錯誤是把各類型公司的門檻數字搞混,或者把過半數當成二分之一來理解。記憶訣竅:有限公司因股東人數較少且封閉性高,對主辦會計這種關鍵財務職位的任免,法律要求要「真正多數」股東支持,所以用「過半」而非「剛好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