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10 年第 39 題單選題考點:效力誤認考點:撤銷要件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其效力如何?
A無效
B應予撤銷
C應予命令解散
D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司應登記事項未登記或變更未登記,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公司法第12條)。
逐選項解析
A無效效力誤認✕ 錯誤
未登記並非使法律行為無效。公司仍然存在、行為仍然有效,只是登記事項產生的效力受限而已。
B應予撤銷撤銷要件✕ 易錯陷阱
撤銷登記是針對「登記事項有違法或虛偽」的情形,不是針對「未登記」。未登記根本沒登記,何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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