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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11 年第 32 題單選題考點:設立登記創設力考點:名稱專用權

關於公司登記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司登記完成後,取得法人人格,可以為權利義務之主體
B公司登記完成後取得使用公司名稱之專用權,他公司不得使用相同之公司名稱
C公司登記完成後取得公司營業權,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D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未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新任董事與公司間有償委任契約無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公司登記採「對抗主義」,變更登記未辦只是不得對抗第三人,內部委任契約仍有效。

逐選項解析

A公司登記完成後,取得法人人格,可以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設立登記創設力✕ 錯誤
正確。公司經設立登記後始取得法人人格,成為權利義務主體,此為設立登記的創設效力。
B公司登記完成後取得使用公司名稱之專用權,他公司不得使用相同之公司名稱名稱專用權✕ 錯誤
正確。公司登記後就其名稱取得專用權,他公司不得以相同名稱登記,保障商業識別。
C公司登記完成後取得公司營業權,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錯誤
D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未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新任董事與公司間有償委任契約無效✓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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