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11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規定之存貨成本計算方法?
A先進先出法
B後進先出法正確答案
C平均法
D個別認定法
B正確答案
商業會計法第43條規定存貨成本方法:個別認定、先進先出、平均法,已刪除後進先出法。
為什麼答案是 B
後進先出法(LIFO)因違反存貨實際流動性、且IFRS禁止使用,商業會計法修法後已刪除,非現行法定方法。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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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商業會計法第43條規定存貨成本方法:個別認定、先進先出、平均法,已刪除後進先出法。
國際會計準則(IFRS)早已禁用後進先出法,台灣商業會計法也跟進刪除,記「沒有後進先出」就對了。
逐選項分析
A✕
先進先出法(FIFO)是商業會計法第43條明定的存貨成本計算方法之一,假設先購入的存貨先出售。
B✓ 正確
後進先出法(LIFO)因違反存貨實際流動性、且IFRS禁止使用,商業會計法修法後已刪除,非現行法定方法。此為正解。
C✕
平均法(含加權平均、移動平均)為商業會計法第43條允許的存貨成本計算方法。
D✕ 陷阱
個別認定法適用於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如珠寶、藝術品),為商業會計法第43條明定方法之一,常被誤以為不是法定方法。
商業會計法第43條 存貨成本計算方法
| 方法 | 適用情境 | 現行法 | IFRS |
|---|
| 個別認定法 | 不可替代存貨 | ✅ | ✅ |
| 先進先出法 | 一般商品 | ✅ | ✅ |
| 平均法 | 大量同質商品 | ✅ | ✅ |
| 後進先出法 | — | ❌已刪除 | ❌禁用 |
存貨成本計算是會計基礎題,但考選部最愛考「法規更新時間差」。過去商會法第43條曾允許後進先出法(LIFO),但2013年配合IFRS接軌後已正式刪除,現行法只承認三種: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平均法。判斷關鍵是「現行法規範」而非會計理論可行性—LIFO在學理上沒問題,但法律明文禁止就是錯。考生常因教科書或實務經驗殘留舊印象而失分,記憶口訣:個先平(個別、先進、平均)三兄弟,後進已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