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11 年第 13 題單選題
有關資產重估價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流動資產遇有物價上漲達 25%時,得依規定實施資產重估價
B遞耗資產不可辦理資產重估價
C經重估之資產應自重估年度起,按其重估後之價值計提折舊
D無形資產重估後發生之增值,應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資產重估價僅適用於固定、遞耗及無形資產(物價上漲達25%),重估增值須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且自重估年度之「次年」起才按新價值計提折舊。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商業會計法》第52條規定,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重估之增值,應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屬於權益項目),不得直接列為當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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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資產重估價僅適用於固定、遞耗及無形資產(物價上漲達25%),重估增值須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且自重估年度之「次年」起才按新價值計提折舊。
看到「流動資產」秒刪A,遞耗資產可重估秒刪B,折舊是從「次年」開始算秒刪C,D為商業會計法標準規定,直接選D。
逐選項分析
A✕
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3條規定,得辦理重估價的資產僅限於「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並不包含「流動資產」。
B✕
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3條規定,遞耗資產(如礦場、森林等)遇有物價上漲達25%時,依法是可以辦理資產重估價的。
C✕ 陷阱
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37條規定,經核准重估之資產,應自重估年度之「次年度」起,才按重估後之價值計提折舊、耗竭或攤折額,而非重估當年度。
D✓ 正確
依《商業會計法》第52條規定,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重估之增值,應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屬於權益項目),不得直接列為當期收益。
資產重估價核心規定總整理
| 項目 | 法定規範內容 | 常考陷阱 |
|---|
| 適用資產 | 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 誤加入「流動資產」或「投資」 |
| 發動條件 | 物價指數較取得或前次重估上漲達 25% 以上 | 數字陷阱(如改成20%或30%) |
| 折舊起算 | 自重估年度之「次年度」起 | 誤以為從「重估當年度」起算 |
| 增值處理 | 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權益項下) | 誤列為「當期損益」或「營業外收入」 |
考選部最愛在「折舊起算時間」挖坑!考生常直覺以為重估當年就用新價值提折舊,但法規明定是從「次年度」才開始按重估後價值計提折舊,務必牢記這個時間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