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11 年第 22 題單選題
甲記帳士受乙公司委任辦理營業稅申報並幫助乙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財政部應將甲記帳士交付記帳士懲戒委員會懲戒
B甲記帳士倘經法院判決執行記帳士業務,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宣告緩刑 2 年確定,仍得充任記帳士
C甲記帳士倘經法院判決執行記帳士業務,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確定,財政部應廢止甲之記帳士證書
D甲記帳士倘經法院判決執行記帳士業務,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確定且已服刑完畢,終身不得再充任記帳士及請領記帳士證書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記帳士因業務犯罪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確定,執行完畢滿3年後仍得充任記帳士,並非終身不得充任。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記帳士法》第4條第2項,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已滿3年者,仍得充任記帳士及請領證書,並非終身不得充任。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記帳士因業務犯罪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確定,執行完畢滿3年後仍得充任記帳士,並非終身不得充任。
依《記帳士法》規定,因業務犯罪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確定者,執行完畢滿3年即可重新請領證書,故選項D稱「終身不得再充任」為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記帳士幫助逃漏稅違反《記帳士法》第17條,依同法第26條規定應付懲戒,由主管機關財政部交付懲戒委員會處理。
B✕
依《記帳士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但書,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故仍得充任記帳士。
C✕
依《記帳士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因業務上偽造文書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裁判確定,應廢止其記帳士證書。
D✓ 正確
依《記帳士法》第4條第2項,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已滿3年者,仍得充任記帳士及請領證書,並非終身不得充任。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記帳士消極資格 | 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不得充任記帳士;已充任者廢止證書。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 資格回復 | 因上述犯罪受刑之裁判確定者,於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已滿三年者,仍得充任記帳士及請領記帳士證書。 |
記帳士法的消極資格有「暫時性」與「永久性」之分,因業務上犯罪受刑確定者,並非終身禁業,而是採「執行完畢滿3年後回復資格」的暫時限制。考選部常設陷阱用「終身不得充任」誘答,實際上只有特定重大事由(如受撤銷證書處分未滿4年)才會有較長期限制。判斷關鍵在於:看到「業務犯罪+有期徒刑」要想到「有復業機會」,而非一刀切的終身禁止,這反映立法給予改過自新空間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