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有關此聲請類型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規範憲法審查
B裁判憲法審查正確答案
C單純憲法疑義解釋
D機關權限爭議解釋
答案與詳解
憲訴法第59條第1項新增之「裁判憲法審查」,人民用盡審級救濟後,針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本身認有違憲者,得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是111年新制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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