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公開會議紀錄及出席委員名單,如經否准,得為下列何者之權利救濟?
A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B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C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正確答案
D無須訴願,直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答案與詳解
人民申請公開政府資訊被否准,係請求機關作成授益處分被拒,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應先向行政院訴願,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課予義務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