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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4 年第 9 題單選題考點:連帶債務本旨考點:抵銷之限制絕對效力

就甲、乙、丙三人對丁負有新臺幣(下同)90 萬元連帶債務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向丁清償其應分擔部分 30 萬元之債務後,丁即不得再向甲請求尚未清償之 60 萬元
B丁向乙請求清償全部債務時,乙得以甲對丁之 90 萬元債權,向丁主張抵銷
C丙提起請求確認對丁所負連帶債務不存在訴訟,丙敗訴之確定判決之效力不及於甲、乙正確答案
D丁得請求甲為清償之權利之消滅時效完成時,其仍得對乙、丙請求清償 90 萬元,乙、丙不得拒絕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連帶債務中,不利判決僅具相對效力(不及於他人);而時效完成或他債務人主張抵銷時,僅就該債務人「應分擔部分」發生限制絕對效力。

逐選項解析

A甲向丁清償其應分擔部分 30 萬元之債務後,丁即不得再向甲請求尚未清償之 60 萬元連帶債務本旨✕ 錯誤
依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甲雖清償自己應分擔的30萬元,但整體債務尚未消滅,丁仍得向甲請求剩餘的60萬元。
B丁向乙請求清償全部債務時,乙得以甲對丁之 90 萬元債權,向丁主張抵銷抵銷之限制絕對效力✕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277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之一人對債權人有債權時,他債務人僅能以「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即甲的30萬元)為限主張抵銷,乙不能拿甲的90萬債權主張全部抵銷。
C丙提起請求確認對丁所負連帶債務不存在訴訟,丙敗訴之確定判決之效力不及於甲、乙✓ 正確
D丁得請求甲為清償之權利之消滅時效完成時,其仍得對乙、丙請求清償 90 萬元,乙、丙不得拒絕✕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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