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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達員類科
民法概要11425單選題

甲有子女乙、丙、丁。甲於遺囑中委託好友戊指定甲之遺囑執行人。甲死亡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戊若已死亡,丁得逕向法院聲請指定遺囑執行人
B戊得指定自己 16 歲之兒子庚為遺囑執行人
C戊得指定丙 26 歲之兒子癸為遺囑執行人正確答案
D戊得指定自己 76 歲但受輔助宣告之媽媽辛為遺囑執行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遺囑執行人資格排除未成年人及受監護、輔助宣告之人;若受委託指定人無法指定,應先由親屬會議選定,不能選定時才可聲請法院指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並未禁止繼承人或其親屬擔任遺囑執行人。丙之子癸已成年(26歲)且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情事,具備遺囑執行人資格,戊得合法指定之。

考點:產生順序考點:消極資格考點:積極資格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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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