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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422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有一成年之子丙,丁為甲之父。乙、丙、丁均不能維持生活又無謀生能力,甲有扶養能力。何人得優先受甲扶養?

A乙丙
B乙丁正確答案
C丙丁
D乙丙丁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扶養順序:直系血親尊親屬(丁)與配偶(乙)同為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丙)居次。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1116條之1,配偶受扶養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故乙(妻)與丁(父)同為第一順位,優先於丙(子,直系血親卑親屬)。

考點:配偶受扶養順序考點:配偶+尊親屬優先考點:漏列配偶考點:順序有先後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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