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2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超額保險效力考點:一部保險
甲以其所有市價新臺幣3000萬元之房屋一棟,向A產物保險公司(下稱A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A公司承保半年後,甲因烹煮食物不慎引發火災,導致甲屋完全燒毀。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果事故發生時房屋價值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保險契約無效
B如果事故發生時房屋價值高於新臺幣3000萬元,A公司得撤銷保險契約
C如果事故發生時房屋價值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保險契約僅於房屋實際價值內有效正確答案
D如果事故發生時房屋價值高於新臺幣3000萬元,A公司應以房屋實際價值理賠
C正確答案
超額保險的法律效果:善意超保僅於保險標的實際價值內有效,非全部無效。
逐選項解析
A如果事故發生時房屋價值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保險契約無效超額保險效力✕ 易錯陷阱
超額保險並非使契約全部無效。依保險法第76條,善意之超額保險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仍為有效,僅超額部分無效,並非整個契約無效。
B如果事故發生時房屋價值高於新臺幣3000萬元,A公司得撤銷保險契約一部保險✕ 錯誤
房屋價值高於保險金額屬「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非超額保險,更非詐欺事由,A公司無撤銷權。此時依保險法第77條比例分擔損失即可。
C如果事故發生時房屋價值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保險契約僅於房屋實際價值內有效✓ 正確
D如果事故發生時房屋價值高於新臺幣3000萬元,A公司應以房屋實際價值理賠✕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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