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09 年第 23 題單選題
商業原始憑證因意外事故毀損而另行繕製時,應由何人簽章,憑以記帳?
A主辦會計
B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正確答案
C經辦或主管該事項之人員
D經理人
B正確答案
商業會計法規定原始憑證毀損另繕時,須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簽章憑以記帳。
為什麼答案是 B
商業會計法第19條明定:原始憑證因事實上的需要或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而另行繕製者,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簽章,憑以記帳。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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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商業會計法規定原始憑證毀損另繕時,須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簽章憑以記帳。
記憶口訣:憑證『重製』責任重大,層級拉高→商業負責人把關。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主辦會計負責日常記帳與一般會計憑證審核,但原始憑證毀損重製屬特殊狀況,法律要求更高層級負責人簽章,非主辦會計職權。
B✓ 正確
商業會計法第19條明定:原始憑證因事實上的需要或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而另行繕製者,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簽章,憑以記帳。正解。
C✕ 陷阱
經辦或主管該事項之人員是『正常原始憑證』的簽章者(商會法第15條),但『毀損重製』情況下必須提高到商業負責人層級,此為陷阱。
D✕
經理人為公司法上的概念,非商業會計法規範憑證簽章的主體。商會法用語為『商業負責人』而非經理人。
商業會計法憑證簽章人一覽
| 情境 | 依據 | 簽章人 | 備註 |
|---|
| 一般原始憑證 | 商會法§15 | 經辦或主管該事項之人員 | 日常業務 |
| 原始憑證毀損重製 | 商會法§19 | 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 | 層級拉高 |
| 記帳憑證 | 商會法§17 | 經辦及主管會計人員 | 雙簽 |
本題最大陷阱是 C『經辦或主管該事項之人員』——這是一般憑證的簽章人,但憑證『毀損重製』屬特殊例外,法律刻意拉高到商業負責人層級以防弊端。考選部最愛考這個『原則 vs 例外』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