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15 年第 20 題單選題
甲因乙欠其債務不還,一再打電話或留簡訊給乙,跟乙說:如果你不快一點還錢,出門要小心點,我會讓你家破人亡,看不到明天等語,乙感到非常害怕,因而報警處理。甲應如何論罪?
A刑法第347條第1項擄人勒贖罪
B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
C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正確答案
D不構成犯罪
C正確答案
索取合法債務而恐嚇,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恐嚇取財罪,僅論以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以加害生命、身體等事項恐嚇乙,致乙心生畏懼而危害其安全,且無不法所有意圖,完全該當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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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索取合法債務而恐嚇,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恐嚇取財罪,僅論以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討合法債務+恐嚇=無不法所有意圖=恐嚇危安罪(第305條)。有剝奪行動自由才是擄人勒贖。
逐選項分析
A✕
擄人勒贖罪須有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之「擄人」行為,本題甲僅以電話及簡訊恐嚇,並無擄人行為,故不成立本罪。
B✕ 陷阱
恐嚇取財罪須具備「不法所有意圖」。甲係為索取合法債務,欠缺不法所有意圖,故不成立本罪,此為最易混淆之陷阱。
C✓ 正確
甲以加害生命、身體等事項恐嚇乙,致乙心生畏懼而危害其安全,且無不法所有意圖,完全該當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D✕
甲之恐嚇言語已使乙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該當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並非不構成犯罪。
恐嚇討債之罪名認定對照
| 行為態樣 | 主觀意圖 | 成立罪名 |
|---|
| 索取合法債務+恐嚇 | 無不法所有意圖 |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
| 索取非法債務或無債務+恐嚇 | 有不法所有意圖 | 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
| 剝奪行動自由+索取贖金 | 有勒贖意圖 | 刑法第347條擄人勒贖罪 |
考生常誤以為「恐嚇要錢」即構成恐嚇取財罪。關鍵在於主觀上有無「不法所有意圖」。若為索取合法債務,因欠缺不法所有意圖,僅能論以恐嚇危安罪,此為本題核心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