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15 年第 3 題單選題
有關身分犯、一般犯、己手犯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偽證罪須由證人親自實施虛偽陳述,性質上屬己手犯
B殺人罪乃任何人均可違犯,性質上屬一般犯
C枉法裁判罪僅限具審判職務的公務員或仲裁人始可違犯,性質上屬純正身分犯
D背信罪僅限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始可違犯,性質上屬不純正身分犯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背信罪之「為他人處理事務」為犯罪成立要件,屬純正身分犯而非不純正身分犯,故D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背信罪之「為他人處理事務」為犯罪成立要件,無此身分即不構成背信罪,應屬「純正身分犯」而非不純正身分犯。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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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背信罪之「為他人處理事務」為犯罪成立要件,屬純正身分犯而非不純正身分犯,故D錯誤。
純正身分犯決定『罪之成立』,不純正身分犯決定『刑之輕重』。背信無身分不成立該罪,故為純正身分犯。
逐選項分析
A✕
偽證罪須證人、鑑定人或通譯親自實施虛偽陳述,無法利用他人為之間接正犯,性質上確屬己手犯,敘述正確。
B✕
殺人罪無特定身分限制,任何具有責任能力之人皆可構成,性質上屬一般犯,敘述正確。
C✕
枉法裁判罪須具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身分,無此身分即不成立該罪,性質上屬純正身分犯,敘述正確。
D✓ 正確
背信罪之「為他人處理事務」為犯罪成立要件,無此身分即不構成背信罪,應屬「純正身分犯」而非不純正身分犯。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犯罪類型與身分犯辨析
| 犯罪類型 | 定義 | 判斷標準 | 常見例子 |
|---|
| 一般犯 | 任何人皆可構成 | 無特定身分要求 | 殺人罪、竊盜罪 |
| 純正身分犯 | 身分為犯罪成立要件 | 無身分則不成立該罪(正犯) | 枉法裁判罪、背信罪、洩密罪 |
| 不純正身分犯 | 身分為刑罰加減免要件 | 無身分亦成立該罪,但刑罰不同 |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業務侵占罪 |
| 己手犯 | 須親自實施,不可假手他人 | 無法成立間接正犯 | 偽證罪、重婚罪 |
考生常混淆純正與不純正身分犯的判斷標準。記住:純正身分犯決定『罪之成立』(無身分不犯罪),不純正身分犯決定『刑之輕重』(無身分亦犯罪,但刑不同)。背信罪無『為他人處理事務』即不成立,故為純正身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