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15 年第 24 題單選題
甲於公園長椅上發覺他人遺失之皮夾一只,其內有新臺幣1千元、國民身分證1張及數張信用卡,甲僅取走皮夾內之1千元,至於皮夾及其內其他物品仍將之遺留在現場。甲應論以何罪?
A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B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
C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正確答案
D不成立犯罪
C正確答案
拾獲遺失物後據為己有,即使僅拿走部分財物,仍構成刑法第337條侵佔遺失物罪。
逐選項解析
A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錯誤
竊盜罪須破壞他人「現存」之持有關係。皮夾已遺失於公園,原主喪失持有,甲拾獲時並未破壞他人持有,故不成立竊盜罪。
B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 錯誤
普通侵佔罪之前提為「合法持有他人之物」,如基於委任或借貸關係。遺失物並非基於合法原因持有,應適用侵佔遺失物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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