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裁處下列何種行政罰?
A罰鍰
B勒令停工
C停止營業
D公布違反義務者之姓名或名稱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授權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同條第3項就其他行政罰之種類採「限定列舉」立法方式,僅允許: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公佈違反義務者姓名或名稱」屬影響名譽之裁罰性不利處分,雖在行政罰法第2條列為行政罰種類之一,但未在地制法§26 III 列舉範圍內,故地方自治團體無權以自治條例規定。本題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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