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政府對於直轄市議會通過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市長應提出辭職,並同時呈請行政院院長解散直轄市議會
B直轄市議會得經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直轄市市長提出不信任案
C直轄市政府於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正確答案
D直轄市政府於議決案送達後,敘明理由送請行政院核定
C正確答案
直轄市政府認為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正解是30日內敘明理由送回議會覆議。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直轄市政府認為直轄市議會特定議決案窒礙難行時,應於議決案送達後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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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直轄市政府認為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正解是30日內敘明理由送回議會覆議。
看到「窒礙難行」先抓關鍵字:不是辭職、不是不信任、不是送行政院,而是「30日內覆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此選項把地方行政與議會衝突誤寫成政治責任制。直轄市長並不因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就須辭職,也不是同時呈請行政院院長解散議會。
B✕ 陷阱
直轄市長是民選首長,地方制度法此處處理的是議決案覆議程序,不是不信任案制度。題目問政府對議決案窒礙難行時的處理,不能跳到倒閣概念。
C✓ 正確
正確。直轄市政府認為直轄市議會特定議決案窒礙難行時,應於議決案送達後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D✕ 陷阱
錯在送請機關。一般窒礙難行的議決案,程序是送回原議決機關即直轄市議會覆議,不是送行政院核定。考選部最愛考「送誰」這個字眼。
地方制度法:議決案窒礙難行處理
| 情境 | 處理方式 | 期限 | 送請對象 |
|---|
| 直轄市政府認為議決案窒礙難行 | 敘明理由,就窒礙難行部分覆議 | 送達後30日內 | 直轄市議會 |
| 錯誤想法:政治責任 | 市長辭職或議會解散 | 非本題程序 | 非正解 |
| 錯誤想法:中央核定 | 送行政院核定 | 非一般覆議程序 | 非正解 |
本題陷阱在把「地方自治行政機關對議決案不服」偷換成「議會對首長不信任」或「中央核定」。考場只要看到窒礙難行,就要反射抓覆議、30日、送回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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