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與乙女再婚,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下列關於甲、丙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男可收養丙女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正確答案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B正確答案
繼父與繼女是直系姻親;離婚後姻親雖消滅,但直系姻親仍禁止結婚,所以 B 錯。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問「何者錯誤」,正解是 B。甲與丙因甲、乙婚姻而成立直系姻親關係;即使甲、乙離婚後姻親關係消滅,直系姻親的結婚限制仍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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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繼父與繼女是直系姻親;離婚後姻親雖消滅,但直系姻親仍禁止結婚,所以 B 錯。
看到「乙女前夫所生之丙女」先判斷:甲、丙是直系姻親;直系姻親婚禁離婚後仍存在。
逐選項分析
A✕
甲為乙之配偶,丙為乙與前夫所生子女。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屬法律明文允許的例外;但仍須符合收養年齡、意思表示及法院認可等一般要件。
B✓ 正確
本題問「何者錯誤」,正解是 B。甲與丙因甲、乙婚姻而成立直系姻親關係;即使甲、乙離婚後姻親關係消滅,直系姻親的結婚限制仍繼續適用。
C✕
丙若未經甲收養,僅是甲配偶的血親,不會變成甲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繼承順位不包含單純繼子女,因此丙不得當然繼承甲的遺產。
D✕
丙是乙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甲若虐待丙,屬夫妻一方虐待他方直系親屬,若已達不堪共同生活程度,乙得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三大考點
| 關係 | 法律效果 | 考試關鍵字 | 本題選項 |
|---|
| 直系姻親 | 不得結婚,且離婚後限制仍在 | 再婚、前夫所生、離婚後再婚 | B |
| 未收養的繼子女 | 無當然繼承權 | 未收養而死亡 | C |
| 配偶子女收養 | 原則上可由配偶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 收養他方子女 | A |
| 虐待配偶直系親屬 | 可構成裁判離婚原因 | 虐待子女、請求離婚 | D |
B 的陷阱在「乙女離婚後」。很多人以為離婚後甲、丙已無姻親關係,就可以結婚;但直系姻親的結婚限制是離婚後仍適用,這正是本題秒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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