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 金融業務類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105 年第 19 題單選題
依「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農會均應指定專任稽核人員辦理信用部稽核工作,為瞭解授信業務,信用部稽核人員可兼任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
B正確答案
信用部稽核人員須保持獨立性,依法不得兼任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等可能影響監督客觀性之職務。
為什麼答案是 B
選這個!題目敘述錯誤。為維持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與獨立性,稽核人員絕對不能兼任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考點:稽核獨立性考點:職務不相容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信用部稽核人員須保持獨立性,依法不得兼任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等可能影響監督客觀性之職務。
記住「稽核獨立性」原則:稽核人員是監督者,不能兼任球員(如授信審議委員、業務、財務等)。
逐選項分析
A稽核獨立性✕
題目敘述說可以兼任,這是錯的喔!稽核人員必須保持超然獨立,依法明文禁止兼任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以確保監督機能。
B職務不相容✓ 正確
選這個!題目敘述錯誤。為維持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與獨立性,稽核人員絕對不能兼任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信用部稽核人員兼職限制
| 職務型別 | 可否兼任稽核 | 原因 |
|---|
| 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 | ✕ 不可 | 影響稽核獨立性與客觀性 |
| 業務、財務、會計、出納 | ✕ 不可 | 屬於被稽核物件(球員兼裁判) |
| 其他非衝突性行政職務 | ○ 視規定 | 需符合主管機關相關辦法允許 |
題目以「為瞭解授信業務」為誘餌,誘導考生認為稽核人員可以兼任授信審議委員。實際上內部控制的核心在於「職務不相容」與「獨立性」,監督者絕對不能兼任決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