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 金融業務類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105 年第 9 題單選題
農舍不屬於「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12條之1所稱「自用住宅」之範疇。
A正確答案
農舍附屬於農業用地,實務函釋明定不屬銀行法第12-1條「自用住宅」,不受該條放款保護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A
農舍附屬於農業用地,與一般住宅性質不同,主管機關函釋明定其不屬銀行法第12-1條之自用住宅範疇。
考點:農舍非自用住宅考點:判斷錯誤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農舍附屬於農業用地,實務函釋明定不屬銀行法第12-1條「自用住宅」,不受該條放款保護限制。
秒記「農舍≠自用住宅」!農舍建於農地性質特殊,不適用銀行法第12-1條對自用住宅的放款保護規定。
逐選項分析
A農舍非自用住宅✓ 正確
農舍附屬於農業用地,與一般住宅性質不同,主管機關函釋明定其不屬銀行法第12-1條之自用住宅範疇。
B判斷錯誤✕ 陷阱
農舍確實不屬於該自用住宅範疇,原敘述為真,故判斷為錯誤。
農舍與自用住宅放款規範比較
| 專案 | 一般自用住宅 | 農舍 |
|---|
| 用地性質 | 住宅區或建築用地 | 農業用地 |
| 銀行法12-1條適用 | 適用(受放款保護限制) | 不適用(不受該條限制) |
| 主要目的 | 純居住使用 | 農業生產與農民生活 |
考生極易將「農民自己居住的農舍」直覺等同於「自用住宅」。但在法律與函釋認定上,農舍附屬於農地,不適用銀行法第12-1條對一般自用住宅的放款保護限制(如不得要求連帶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