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 2 歲以上未滿 3 歲幼兒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請問若報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同意,下列何種情況 2 歲幼兒可以和 3 歲以上幼兒混齡編班?
A2 歲幼兒招收人數不足,致無法成班的都會區公立幼兒園
B2 歲幼兒招收人數不足,致無法成班的都會區私立幼兒園
C2 歲幼兒招收人數不足,致無法成班的偏遠地區之幼兒園正確答案
D2 歲幼兒招收人數不足,致無法成班的都會區非營利幼兒園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幼照法規定,偏遠地區因幼兒人數少、無法單獨成班,經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得例外允許2歲與3歲以上混齡編班,兼顧受教權與在地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