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船長擁有一艘船長39.27公尺254噸重的大陸船舶,日前因在彭佳嶼沿海域越界捕魚,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取締,經扣留後,得處甲船長罰鍰範圍為多少?
A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正確答案
B新臺幣5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
C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D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A正確答案
本題依題幹前提,甲船長所駕大陸船舶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第1項,且已經扣留,即適用同條例第80條之1第1項:得處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正解為A。
逐選項解析
A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兩岸條例第80條之1法定罰鍰✓ 正確
正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1第1項,大陸船舶違反第32條第1項規定,經扣留者,得處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題幹明示大陸船舶越界捕魚並經扣留,依題意即符合本條適用要件。
B新臺幣5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法定罰鍰金額辨識✕ 易錯陷阱
錯誤。新臺幣5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並非兩岸條例第80條之1第1項所定的大陸船舶違反第32條第1項且經扣留時之法定罰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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