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領隊受訓人員在職前訓練期間,下列何者為應予退訓之情形?
A缺課節數達五節課者
B遲到或早退逾二十分鐘以上者
C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正確答案
D因產假、重病者
C正確答案
正解 C。112 年考試適用的《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 10 條明定: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係偽造或變造,應予退訓。A 未達法定缺課上限;B 僅是折算缺課;D 的產假、重病本身不是退訓事由。
逐選項解析
A缺課節數達五節課者缺課退訓門檻✕ 易錯陷阱
錯在缺課門檻。112 年當時《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 8 條規定,職前訓練共五十六節課,缺課節數不得逾訓練節次十分之一;退訓標準則為「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五十六節的十分之一為 5.6 節,缺課達五節尚未逾越 5.6 節,不是應予退訓的情形。
B遲到或早退逾二十分鐘以上者遲到早退折算缺課✕ 易錯陷阱
錯在把「折算缺課」說成「直接退訓」。112 年當時規定,每節課遲到或早退逾十分鐘者,以缺課一節論計。因此,遲到或早退逾二十分鐘,至多是依規定折算為缺課一節;是否退訓,仍須看累積缺課節數是否逾訓練節次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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