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參加旅行團出國,在旅遊途中因心臟病發而送醫,因此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家屬前往看護的機票款及住宿費用,如因非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依民法規定應由誰負擔?
A旅客正確答案
B旅行社
C承保本團契約責任險的保險公司
D國民健康保險給付
A正確答案
本題關鍵是「旅遊中發生身體事故」+「非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依民法第514條之10第2項,事故所生費用由旅客負擔;旅行社仍有必要協助及處理義務,但不因此成為費用負擔人。正解為A。
逐選項解析
A旅客非可歸責事故之費用負擔✓ 正確
正確。旅客在旅遊中因心臟病發送醫,屬旅遊中發生身體上事故。題幹已明示該事故「非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依民法第514條之10第2項,事故所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家屬前往看護所支出的機票、住宿等相關費用,應由旅客負擔。
B旅行社協助義務與費用負擔區分✕ 易錯陷阱
錯誤。民法第514條之10第1項雖規定旅遊營業人對旅客的身體或財產事故,應為必要的協助及處理,例如協助送醫、聯絡家屬或處理緊急事務;但「必要協助」不等於「當然負擔費用」。本題既明示事故非可歸責於旅行社,費用依法仍由旅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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