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參加領隊受訓人員在職前訓練期間,下列何者非應予退訓之情形?
A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
B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
C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係偽造者
D重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問「非應予退訓」事由。107年考試適用之《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10條,明定缺課逾十分之一、冒名頂替受訓、資格證明文件偽造或變造等,均應予退訓;「重病」本身不是該條列舉的退訓事由,故官方正解為D。
逐選項解析
A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 錯誤
107年適用的《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10條第1款明定,受訓人員在職前訓練期間「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應予退訓,且已繳訓練費不得申請退還。因此A是法定退訓事由,不是本題答案。
B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 錯誤
107年適用的《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10條第3款明定,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應予退訓。依同條第2項,因本款退訓者,退訓後二年內不得參加訓練。因此B是法定退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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