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長期居留,或經許可來臺團聚,並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其父母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3個月,其申請延期者,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幾個月?
A6個月正確答案
B7個月
C8個月
D9個月
答案與詳解
正確。題幹所列大陸配偶在臺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且有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情形時,其父母探親原則停留3個月;符合延期規定者,年度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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