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規定,並未大幅改善視障者之經社地位,其目的與手段間,難謂具備實質關聯性
B職業選擇自由,如屬應具備之主觀條件,係指從事特定職業之個人本身所應具備之專業能力或資格
C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係屬對非視障者選擇職業自由主觀條件之限制正確答案
D國家保障視障者工作權,係屬重要公共利益,應為合憲之目的
C正確答案
釋字649號認定按摩業視障專屬條款違憲,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係屬「客觀條件」限制,非主觀條件。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釋字649號明確認為「是否視障」屬於個人無法改變的客觀條件,而非主觀條件。本題正要選此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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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649號認定按摩業視障專屬條款違憲,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係屬「客觀條件」限制,非主觀條件。
主觀=個人能力可努力達成;客觀=與個人無關的外在條件。視障/非視障是天生身分,屬客觀條件。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釋字649號指出該規定施行30餘年未大幅改善視障者經社地位,目的與手段間欠缺實質關聯性,故違憲。
B✕
正確敘述。釋字404、510、584、649號一貫見解:主觀條件指個人本身專業能力或資格(如學歷、證照),客觀條件則與個人能力無關。
C✓ 正確
錯誤!釋字649號明確認為「是否視障」屬於個人無法改變的客觀條件,而非主觀條件。本題正要選此錯誤敘述。
D✕
正確敘述。釋字649號承認保障視障者工作權屬重要公共利益,目的合憲,但手段(專屬條款)不符比例原則而違憲。
職業自由三階層審查(釋字649號承襲德國三階理論)
| 層級 | 限制類型 | 審查標準 | 例子 |
|---|
| 第一階 | 執行職業自由 | 合理關聯(最寬鬆) | 營業時間、地點限制 |
| 第二階 | 主觀條件 | 重要公益+實質關聯 | 學歷、考試、證照 |
| 第三階 | 客觀條件 | 特別重要公益+嚴格必要(最嚴) | 視障身分、國籍、年齡 |
本題陷阱在於把「客觀條件」偷換成「主觀條件」。視障與否是天生身分,非靠努力取得,屬客觀條件限制,應採最嚴格審查。考生若混淆主客觀層級就會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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