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違反保險法第64條所規定之據實說明義務者,保險人所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危險發生前,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危險發生後,則不得解除正確答案
B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C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使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D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保險人不得解除
答案與詳解
保險法第64條第3項規定,解除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原因後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2年即不得解除,但並未限制「危險發生後不得解除」。故危險發生後,保險人仍得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A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