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複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A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B惡意之複保險,保險人於不知情之時期內,仍取得保險費
C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先後為複保險者,第二張保險契約以下各保險契約之保險人得解除契約正確答案
D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分,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答案與詳解
錯誤!保險法第37條規定,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契約「無效」,而非「得解除契約」。無效是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與解除概念完全不同,這是典型的名詞偷換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