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 10 條規定,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有關此一條文之解釋,下列何者正確?
A所謂法律別有規定,係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而言正確答案
B選舉無效之訴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
C當選無效之訴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
D依行政訴訟法提起之選舉罷免訴訟,其訴訟類型不以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為限
答案與詳解
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對選舉無效、當選無效訴訟有專門規定,由普通法院(民事庭)管轄,即屬行訴法第10條所稱『法律別有規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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