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公務員迴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於該事件,曾為證人之配偶者,應自行迴避
B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迴避經行政機關駁回者,得於 30 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原則上應於 10 日內為適當之處置
C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迴避而不服行政機關之決定者,原則上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正確答案
D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先行停止職務。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程序法第174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如駁回迴避申請),原則上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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