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2 年第 25 題單選題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其中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例如:①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②審計機關決定應剔除或繳還之款項,其未能依限悉數追還,致遭受損失者③誤為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致公款遭受損失者④會計簿籍或報告發生錯誤,致公款遭受損失者。下列何者正確?
D正確答案
財務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不得解除,包含資產損失、未追還款項、錯誤給付及帳務錯誤致損等四類。
為什麼答案是 D
①②③④皆屬於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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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財務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不得解除,包含資產損失、未追還款項、錯誤給付及帳務錯誤致損等四類。
看到「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只要跟「公款或資產損失」或「審計決定未落實」有關的選項,全部勾選就對了!
逐選項分析
A✕
遺漏了④會計簿籍或報告發生錯誤致公款損失的情形,該情形亦屬財務責任範圍。
B✕
遺漏了①經管資產遺失或毀損的情形,經管人員對資產損失負有財務賠償責任。
C✕
遺漏了③誤為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的情形,錯誤給付導致公款損失亦屬財務責任。
D✓ 正確
①②③④皆屬於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四大態樣
| 責任態樣 | 具體情形 | 法理基礎 |
|---|
| 經管資產損失 | 現金、票據、證券、財物遺失、毀損或意外損失 | 保管與善良管理人責任 |
| 審計決定未落實 | 應剔除或繳還款項未能依限追還致損失 | 執行審計決定之責任 |
| 錯誤給付 | 誤為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致公款損失 | 出納與支付審核責任 |
| 帳務錯誤致損 | 會計簿籍或報告發生錯誤致公款損失 | 會計紀錄與內部控制責任 |
考生易誤認「會計簿籍或報告發生錯誤」僅屬行政疏失或記帳瑕疵,不屬於財務責任。但只要該錯誤「致公款遭受損失」,即產生財務賠償責任,必須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始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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