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審計法核定財務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B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何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只要有人出來承擔,即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D各機關經管財物,如有遺失、毀損,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審計法第 73 條規定,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何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時,應由共同經管人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而非由自願者承擔,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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