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驗光師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112 年第 46 題單選題
有關驗光所的執業人員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①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 3 年 ②驗光所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時,所填具之轉介單,必須至少保存 3 年 ③驗光所未依法保存驗光紀錄,可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④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並應依當事人要求,予以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並必須加註驗光人員證書號碼
C正確答案
驗光所紀錄保存3年、違者罰1-5萬;④報告加註的是「簽名或蓋章」而非證書號碼。
為什麼答案是 C
①紀錄、照會單、醫囑單保存3年✓ ②轉介單保存3年✓ ③未依法保存紀錄罰1-5萬✓,三者皆為驗光人員法明文,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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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驗光所紀錄保存3年、違者罰1-5萬;④報告加註的是「簽名或蓋章」而非證書號碼。
④明顯錯誤:驗光報告要求的是簽章,不是寫證書字號,刪掉含④的選項即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①②正確,但④錯誤。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規定驗光結果報告應由驗光人員「簽名或蓋章」,而非加註證書號碼,這是常見混淆點。
B✕
①③對,但④錯(同上),且缺少②。轉介單保存3年也是驗光人員法的明文規定,不可忽略。
C✓ 正確
①紀錄、照會單、醫囑單保存3年✓ ②轉介單保存3年✓ ③未依法保存紀錄罰1-5萬✓,三者皆為驗光人員法明文,正確答案。
D✕
②③正確但④錯誤,缺①。應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並加註的是驗光人員簽章,不是證書號碼。
驗光所 3 大保存與罰則重點
| 項目 | 規定 | 期限/金額 | 法源 |
|---|
| 執業紀錄、照會單、醫囑單 | 妥為保管 | 至少 3 年 | 驗光人員法 |
| 轉介單 | 妥為保管 | 至少 3 年 | 驗光人員法 |
| 未依法保存紀錄 | 罰鍰 | 1 萬~5 萬 | 驗光人員法罰則 |
| 驗光結果報告 | 加註簽名或蓋章(非證號) | 依當事人要求提供 | 驗光人員法 |
④把「簽名或蓋章」偷換成「加註驗光人員證書號碼」。考生若只記得『要加註什麼』容易被騙,實際法條要求的是簽章以示負責,非證書字號。此為驗光人員法常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