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財政學107 年第 23 題單選題
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對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不得開徵。這種規定是基於下列何種考量?
A促進租稅競爭
B避免租稅輸出正確答案
C維持租稅努力
D提高財政自主性
B正確答案
禁止對流出轄區的天然資源課稅,是為了避免把稅負轉嫁給外地居民(租稅輸出)。
為什麼答案是 B
租稅輸出 (tax exporting) 指地方把稅負轉嫁給非本轄區居民承擔。若對流出轄區的天然資源課稅,消費者多在外地,稅負等於由外地人負擔,故立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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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禁止對流出轄區的天然資源課稅,是為了避免把稅負轉嫁給外地居民(租稅輸出)。
看到「流通至轄區外」不得課稅 → 直接鎖定『租稅輸出』!
逐選項分析
A✕
租稅競爭是指地方間以降稅吸引資本,與本題「限制課稅」方向相反。本題是在限制地方亂課稅,而非鼓勵競爭。
B✓ 正確
租稅輸出 (tax exporting) 指地方把稅負轉嫁給非本轄區居民承擔。若對流出轄區的天然資源課稅,消費者多在外地,稅負等於由外地人負擔,故立法禁止。
C✕
租稅努力指地方政府盡力徵收自有財源的程度。本題是限制課稅範圍,而非要求地方努力徵稅,方向不符。
D✕ 陷阱
地方稅法通則整體是在提高財政自主,但本條「禁止課稅」的限制反而是削弱自主權,目的在防止外部性,非提高自主性。易混淆!
地方財政四大核心概念辨析
| 概念 | 意涵 | 方向 | 本題關聯 |
|---|
| 租稅競爭 | 地方降稅搶資本 | 向下沉淪 | 無關 |
| 租稅輸出 | 稅負轉嫁外地人 | 外部性問題 | ✅ 正解 |
| 租稅努力 | 徵稅積極程度 | 財源開拓 | 無關 |
| 財政自主 | 自主決定財源 | 地方分權 | 限制而非提高 |
D 選項「提高財政自主性」是地方稅法通則的整體立法目的,但本條但書是「限制」地方課稅權,屬於對自主性的節制而非提高。考生若只看大方向容易誤選 D,須注意題目問的是「但書」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