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105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增加生活需要考點:醫療費用賠償
甲持刀砍殺乙,臉部、胸部及四肢均受到嚴重砍傷。乙因此住院數月,支出醫療費用若干,出入得依靠拐杖,精神痛苦不堪,其所經營之商店在住院期間,亦完全無法營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請求甲賠償其因出入不便,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有理由
B乙請求甲賠償其所支出之醫療費用,有理由
C乙不得請求甲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有理由正確答案
D乙請求甲賠償其所受之營業損失,有理由
C正確答案
乙身體健康受侵害,依民法第195條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故C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逐選項解析
A乙請求甲賠償其因出入不便,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有理由增加生活需要✕ 錯誤
乙因砍傷出入需依靠拐杖,屬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得向甲請求賠償,敘述正確。
B乙請求甲賠償其所支出之醫療費用,有理由醫療費用賠償✕ 錯誤
乙因甲之不法侵害而支出醫療費用,屬財產上損害,依民法第184條及第216條規定得請求賠償,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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